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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澄·资讯】漳州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提出“六不施工”要求

时间:2022-04-26     

高处坠落

4月13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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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去年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发生多起高处坠落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在漳州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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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

 

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应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未经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

施工单位应组织高处作业人员定期检查身体,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当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情况时,禁止从事高处作业。应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未落实上述高处作业管理措施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3——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帽、安全带纳入统一管理,实施统一采购,落实进场验收及见证送检制度,严禁从业人员佩戴自购、自带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4——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将预防高处坠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措施。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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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

施工单位应针对不同作业环节、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处坠落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安全防护及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一)临边、洞口安全防护。

1.临边、洞口应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且须安装牢固。

2.外架内侧、电梯井内等部位应每层进行封闭,可采用安全平网和硬防护交替布置的措施。

3.临边、洞口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穿插作业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脚手架搭设及使用安全防护。

1.外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同步设置生命绳,架子工应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钢丝绳上。

2.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墙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

3.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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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吊篮施工安全防护。

1.高处作业严禁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严禁使用自制吊篮。

2.吊篮升降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每台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3.每台吊篮必须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4.每名操作人员必须独立配置安全锁扣,安全锁扣应按照标识方向正确设置在专用安全绳上。

(四)钢结构施工安全防护。

1.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2.钢梁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梁上连续设置双道安全钢丝绳。

3.钢柱吊装就位前,应按规定在钢柱上设置钢爬梯和防坠器,防坠器上端严禁与钢爬梯连接。

4.钢梁吊装就位后,应按区域及时挂设好安全平网,并按规定将系绳和挂钩可靠连接。

(五)其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应根据专业和作业高度,确定高处作业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并满足高处作业相关规定。

2.现场使用操作平台的,必须提供专项方案,实施验收挂牌;高处作业工人要佩戴安全带,并满足高挂低用。

3.现场使用的便携式梯子的制作质量和所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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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施工单位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未开展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

 

来源: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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